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

美麗灣 拆不拆?


文/四工程二 吳亦晴

2012年底,新聞和Facebook上處處可見學者和創作者聲援「美麗灣事件」的文章,除了環保團體不斷開記者會引起社會大眾關注之外,他們在台東縣也舉行了一場由眾多藝人以及民眾所發起的「沙灘、海洋、Fudafudak─永遠的天堂」音樂會,以音樂向政府喊話,表達原住民對美麗灣的不滿和憤懣,可是美麗灣到底是什麼?

位於台東縣卑南鄉的杉原海灣,除了以細白的沙灘,以及豐富的珊瑚礁資源吸引觀光客之外,更是阿美族人口中的「fudafudak(意指閃閃發光之地)2005年,台東縣政府以BOT案的方式,將杉原海水浴場租給飯店業者(如下圖)開發。並且同意美麗灣渡假村以「分割建築基地與海水浴場」的方式,首先通過建築基地之環評,再以開發面積不超過一公頃為由(海水浴場面積0.997公頃),不再進行海水浴場環評,遭民間團體舉發。隨著美麗灣渡假村不斷增加開發面積,環保團體持續舉發「違法傾倒建築廢土,破壞沙灘生態」之惡行。期間,環保署也曾經以違法為由,行文台東縣政府,命令業者停止開發,並且補做環評,但台東縣政府卻未要求業者停止開發,只有補做環評。2009年,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「環評無效」,隔年判「建照無效」,美麗灣渡假村證實為違章建築。但一切並未就此打住,爭議焦點依然持續延燒。           

台東縣政府沒有拆除美麗灣渡假村此一違章建築,其停止開發之後,重新開啟環評程序,意圖補做環評,繼續此開發案。雖然內政部明確表示,台東美麗灣渡假村,依照法院判決,實質違建。但環保署卻支持台東縣政府,支持「補做的」第7次環評,各界反對聲浪就此一觸即發。民間團體認為,法院既然已經判決環評案無效,開發應該立刻中止,拆除已興建的建築,且建照應該一併撤消,重新進行申請與評估;依環評溯及既往失效,不管台東縣政府之後發幾張建照給美麗灣渡假村,也應當無效。

美麗灣事件,不但影響台灣人眼裡如瑰寶的東海岸,也讓我們不禁擔憂未來土地開發案的環評,對環境是否真的有把關的意義。到底不合法之後,該拆?還是不拆?

五十年前,原住民世代舉行成年儀式;五十年後,
珊瑚礁死亡,舉行成年禮,還需交門票錢。
(攝影/徐念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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